高向锋制造虚假证据导致养殖户申冤蒙冤 安徽肥东县包公故里出冤情,农户崔正华七年多的抗争、求助。到底冤 发布时间:2024/7/17 发布人:shanxi 来源: 点击:111 |
包公是我国历史上久负盛名的清官,千百年来深受百姓的爱戴。 安徽肥东县是包公故里,清官家乡的风气应是更加清正廉洁,和谐顺畅,但是事与愿违。因养殖场用地被包公镇政府造假定为林权证《防护林》,林权证《防护林》里有三名农户的名字重复,更重要的是还有三名农户已经去世多年竟然还能“活过来”签字。肥东县包公镇的农户崔正华因破坏《防护林》获刑,不服判决的他到处喊冤、上访、求助,崔正华的判决到底冤不冤? 事情还得回溯到2015年,我,崔正华,安徽肥东县包公镇新生社区大崔村九组村民,电话:18356534388。2015年常年在外打工的夫妇俩响应政府号召有志青年回乡创业,正好我家两个小孩在读中学,需要照顾和陪读,所以原本在上海打工的夫妇俩人一起回来了,回来以后在自己的家乡东北方向找到了一块抛荒地,建设一个大型养猪场。经新生大崔村崔五组和崔九组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土地流转崔正华承包了6.97亩土地,建设了一年出两栏五六千头的育肥猪的养猪场。 那时猪价价格上扬,尤其是2015年下半年来,每头猪的平均盈利超过400元,严格的环境保护刚刚提上日程,农户养殖依然常见,于是崔正华和村里签署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养猪场租地协议,按照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银行机构代码,经当地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崔正华向包公镇政府土地流转合同还缴纳了4000元保证金。然后架电线装变压器,建饲料仓库,猪圈……一座简易的农户养殖场快速建成,建了四个标准化猪舍,一栋两层上下办公区域,一个处理污水一套设施,包括化粪池和一条石子路,除办公区域是崔正华家的水稻田外,猪圈建在崔五组的6.97亩,一个废弃水塘用来做污水处理包括化粪池。今年47岁的崔正华站在养猪场原地,对我们比划着估算说:“一年出两栏,大约是六千头育肥猪规模,钢结构光投入就有近三百万元”。 2016年8月,养猪场完工后进行生猪养殖(见原址图片)。 本以为回乡创业的日子就这么一帆风顺的开始了,没想到很快,变故悄然而至! 2017年5月,包公镇政府高向锋书记和镇信访办主任万明奎以环保不达标,加上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遥感卫星监测图斑显示崔正华所建的养猪场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要求崔正华养猪场拆迁。经过协商,包公镇政府高向锋书记及镇信访办主任万明奎和新生社区干部一起与崔正华达成了拆迁意向。包公镇政府给出的条件是,对养猪场拆迁先付200元一平方,并且“在肥东县政府具体拆迁政策出台后,若补助标准超过200元一平方米,多出部分甲方如数补助给乙方,具体标准按县政府文件执行。” 据崔正华介绍,还没有来得及拿到养猪场后续补偿款,立马包公镇政府高向锋书记及镇信访办主任万明奎和新生社区干部一起出出尔反尔变脸了,他们出尔反尔对农民崔正华不讲信用,高向锋采取虚假的证据将崔正华卷入诉讼陷阱,以刑事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来蒙冤崔正华七年之多,我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冤情无法上报,正义何在?法律何在? ——2024年7月12号 起诉书显示:2016年1月,崔正华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肥东县包公镇新生村境内的退耕还林林地内建设猪场。施工过程中,被包公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2016年7月21日,包公镇人民政府作出责令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崔正华未能履行该处罚决定。2016年8月底,猪场建设完工后进行生猪养殖。2017年5月底,崔正华将猪场自行拆迁。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猪场占用林地面积7.03 亩……被硬化的林地属于严重毁坏。因此,崔正华被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诉讼。2017年12月被肥东县人民法院用石塘镇林权证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未缴纳)。 这在崔正华看来,这纯属冤案。崔正华尤其是对侵占林地的指控不予认可。他表示,政府部门出具了虚假的证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三个死去多年的人的签字,二是本是崔五组的地被移花接木给了外地人。
肥东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指出占用林地面积为7.03亩,并非《防护林》。且崔正华签署通知书的日期为2017年4月27日,办案人员把日期涂改为2017年6月15日使得起诉在有效期内。 崔正华养猪场拆迁后,2018年农民在愿养猪场用种上了水稻,证明公诉机关在法庭说明的养猪场用地被永久性破坏是错误的。
崔正华强调了法庭用这个蓝图(左图)把崔八祖水稻田强加于林地,蓝图的四周边界和林权证《防护林》的四周边界不符合。证据如下: 1、一审法院查明高亮乡大崔村退耕还林的作业计划是61.6亩,最后完成验收的也是61.6亩。肥东县政府向张应兰颁发的林权证也是为了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可是面积却是75亩。二者矛盾。 2、林权证终止后未延续,也就是说,该土地的性质仍然是抛荒地,并没有变更为林业用地。 3、就算林地,也是生态林而非【防护林】。因此也不存在对崔正华侵占【防护林】的指控。 4、崔正华租用的土地和所谓的张应兰【东林证字(2002)第0122000208号】的林权证相对应,指认崔正华建设的猪场就是在张应兰的林权证范围之内也是错误的。“东冲地块”大于张应兰林权证的面积75亩。“东冲地块”包含有崔五、六、九组的土地(根本没有崔一组),既有林地也有荒地,这其中包括政府退耕还林的荒地是61.6亩。也就是说,证据材料“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所谓张应兰林权证的实际位置,更无法证明和上诉人崔正华租用土地之间的对应关系,无法得出上诉人崔正华租用的土地就在张应兰的林权证范围之内的结论。 5、崔正华租用的土地中一部分属于崔五组,另一部分是崔九组的,其中猪舍是建设在崔五组的土地上,活动板房和饲料仓库是建设在崔九组的土地上,而鉴定机构鉴定的7.03亩土地是包含着活动板房和饲料仓库的面积,该建筑是建设在崔九组的土地上,可是崔九组的土地并不是林地。 崔正华还强调:张应兰的林权证是虚假的。 首先,张应兰林权证上登记的林木也不是属于退耕还林的范围。崔正华提供的证据是: 1、证人崔华炎、张应兰均向法庭出庭作证或出具了证言,证明林权登记申请表、退耕还林协议等申报材料上的签字是不真实的,不是其本人所签,系他人伪造,也没有实际承包,林权证完全是虚假的。
2、从公诉机关提供的肥东县人民政府提供的《大崔村退耕还林协议》上面显示“为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解决广大农民抛荒严重的问题,节实减轻本村农民负担,经村两委研究,并报请高亮乡人民政府批准,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就大崔五队抛荒地退耕种杨树事宜,与大崔五队村民达成以下协议”。通过这段话可以得知该片土地系荒地,种树的目的是解决抛荒,并非是用于防护的目的。
崔正华强调崔礼伦、崔学楼、崔礼本三人已经去世好多年(右图为崔礼伦葬礼图片) 3、公诉机关提供的退耕还林田亩表上的签字是虚假的,东冲属于五组的是84亩,26户,和2016年补贴到户明细表上显示(60页):面积是117.34亩,户数是22户;无论是户数,每户的亩数和总亩数均不一致,而且签字明显是虚假的,同一户在表上出现两次,而且同一户同一人的签字完全不一样,比如:崔安、崔学桃、崔华昌等。还有崔礼伦等三人已经去世好多年,还在表上签字,如此虚假的事实一审法院依然进行认定是不可理解的,法律的公正性何在?
村民组代表开会同意崔正华经营养猪场(左图),及崔五组东冲抛荒地6.97亩证明(右图)。 崔正华强调,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和村民组签订了合法的承包合同,并向村委会缴纳了4000元押金。当时土地现状是一片荒芜,如果是防护林,为何没有树木?当地是否有出租防护林的权利?
崔正华养猪场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
肥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4000元押金发票。
老百姓签字与抛荒地无树林地照片。
包公政府高向锋书记及镇信访办主任万明奎和新生社区干部一起和崔正华签署的养猪场拆迁协议书。 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遥感卫星监测图斑显示的崔正华养猪场。
包公政府高向锋书记及镇信访办主任万明奎和新生社区干部一起和崔正华签署了养猪场拆迁协议书,但是高向锋、万明奎出尔反尔,对农民崔正华不讲信用。 养猪场钢结构大棚自行拆迁前后对比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