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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台】韩城交警发布典型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18/12/6   发布人:fangyuan   来源:  点击:639

    2018年10月31日10时许,李某驾驶(已注销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二环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进入转盘时,与沿乔南路由东向西行驶出转盘同某驾驶的陕E号牌小型轿车相撞,致李某受伤,二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李某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进入环形路口时没有确保安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个原因;同某安全意识差,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没有确保安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交警普法:李某驾车违反《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二)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经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之规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同某驾车违反《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下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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