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墨飘香 大美韩城
where new_type='站内公告'
    一纸从天而降的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2018-2-6   发布人:bxadmin   来源:  点击:1796

    一纸从天而降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份没有卷宗档案的公证文书

    一桩疑点重重的法院枉法判决

    谁说阳光司法下没有罪恶

    一、阳光司法下也有阴霾

    这是一个发生在陕西韩城市的真实事件,也是一个天下奇冤的枉法判决案件,就这样一个枉法判决案件,被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事实认定不清,发回韩城市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在今天,似平在韩城市人民法院,已被冷藏冻结,相反,被韩城市人民法院评定为:“2017韩城人民法院,向十九大献礼的优秀案例”,似乎,韩城市法院决心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庭抗礼,彻底将这桩冤案盖棺论定。让真正的残疾受害人,蒙冤终身不得翻案。韩城市曾是一个污染严重的城市,自然的污染可以通过治理,逐步恢复生态的美丽;而政治,意识形态的污梁,则需要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在司法界所形成的社会浊流,法律商品化,法官市场化,权力寻租的惯性,仍在暗流涌动,不时散发出刺鼻的恶臭,污染着周边清新的环境。重污染下的局部地区,空气似凝固了一般,给人以压抑,窒息的感觉。

    扑……踏,扑……踏,一重一轻的脚步声,是残疾村民杨茂盛在政府,公证处,法院门口敲响地面的脚步声。他在为自己的冤案奔走呼喊。政府的内外特别的冷峻,杨茂盛哭诉着:“合同是伪造的,假公证是虚构的,法院的判决是枉法判决。”官员们不发声,不表态,三缄其口,甚至借口离去不搭理,生怕杨茂盛是温疫的携带者。政府的冷漠,使杨茂盛有一种由身到心彻底凉透的感觉。2018年的临近春节,外边的气候带着黄河凛厉的寒风,有一种刺骨的感觉。而韩城市内更冷,冷的令人发抖。

    现在,我们以回望的镜头,看看这起冤案的前后始末,演绎过程,及其枉法判决的台前幕后,看看该案的始作俑者究竟是谁?司法公证处,法院又在该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疑点重重的枉法判决的背后,司法的责任缺失又体现在哪里?相信你有一个公正的判断!

    二、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的合谋诈骗案

    残疾村民杨茂盛自此掉进恶梦的陷井

    2017225,对于家住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办三星村一组的残疾村民杨茂盛来说,是一个天塌地陷恶梦般的日子。这一天,是韩城市人民法院给他送达开庭传票的日子,他诧异,他发懵,他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心里自语,我与雷韩侠,张新荣夫妇只是一个房子租赁与被租赁的关系,我与他(她)们有什么房产纠纷?!他越想越生气,越想越想不明白,这个恶耗的到来,对一个老实巴交,又从未经过世事的残疾人来讲,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他有一种五雷轰顶的感觉。在未开庭的有限日子里,他几乎天天从恶梦中醒来。他不断的整理着自己的思绪,渐渐的,渐渐的从苦思冥想中,一个被诈骗的陷井轮廓,隐隐约约,渐渐的清晰了起来,事情的过程还得从2002年说起……

    【案件始未】因城中村改造,二OO二年六月二十日。韩城市新城办三星村村民委员会《三星村一组临街商品房房款下放通知单》,给我家五口人分配了临街门面房一套,该房共三层,合计建筑面积190.09平方。二OO四年一月七日,韩城市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韩国用20040023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本证确定该房为状元街沿街十四号。”我在分配到该房的同年九月,经人介绍,我与韩城市昝村镇潘庄二组村民张新荣认识不久后,在张新荣一再恳求下,同年十月,我同其达成了口头协议,将我上述街面房的二、三层以每年5000元租金,出租给张新荣居住,租金从二00三年元月一日起计算。但当时,他却身无分文,又建议到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信用社贷款两万元,其中的壹万元交付了房租,我给张新荣出据了壹万叁仟元(13000元)收条,(内含张新荣替我偿还的叁仟元债务)。之后,他作了简单的收拾,便全家人入住。不久,张新荣因在外债户林立,债主时常堵门索债,加之张新荣又参与财博,花了妻子雷韩侠的陆万元。因而他们夫妻冲突多次,似乎要达到离婚程度。大约在20066月,张新荣央求我为他解围,以制作我与他之间的假经济往来手续,欺骗其妻。他还央请了公证处公证员张红梅对我说合此事。

    此时,我的家庭生活环境相当复杂困难:1、曾在97年因车祸我大腿骨折后致残而终生颠簸,行走极不方便。2、我大儿子患精神病八年之久。20063月杨茂盛大儿子突然病故,杨茂盛的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因看病抢救花费巨大,家境困苦到极点,寻找张新荣家索要房租费,他避而不见,电话关机,我又因左腿残疾行动不便,导致我筋疲力尽神昏颠倒,无暇专门寻找张新荣解决计索要房租费。3200610月始,张新荣将我的门面房以他是房主的身份,以每年租金18000元租给一个修锁的人。直到2013年后季,修锁人腾出该门面房,期间,我家人向修锁人要房租,修锁人说:“每年18000元,我分文不差的都给了张新荣。”直到当年年底,张新荣的妻子雷韩侠和他的大儿子在我的门面房挂上“串串香得火锅”牌子进行经营。我家人多次前去阻挡,因我是残疾人,两个孩子尚年幼,非但没有制止住,反而被其母子二人打了,张新荣避而不见。其妻子雷韩侠及儿子到我家大闹,还扬言:“你爸早已五十多万将房卖给我们了。”4、又因城市的城中村改造我被列为对象,老宅院300平方的改建工程尚未封顶,资金困难,工程长期托延。我本人已是筋疲力尽,神昏颠倒。在张新荣、雷韩侠设制的骗局面前,我失去了辩别能力。

    以此便有了4条伪证的产生:

    一、所谓的“今收到雷韩侠购房款壹拾捌万伍仟元整”的收条壹张。2006624日,张红梅将我和张新荣叫到公证处楼下,共同商谈对付雷韩侠之事,替张新荣解围。张红梅交给我两万元(我未写收条),张新荣接着说:“这二万元你不能花,我再筹陆万元,加上你“壹万伍仟元的租金收据”二万元现金,合计玖万伍仟元,当面交给雷韩侠,年底租赁合同终止”。因陆万元在筹集中尚不能兑现,商谈就此终止。当月27日,因张新荣又将我叫到他所租住的房间,要我给他打玖万伍仟元的条据,准备继续欺骗雷韩侠。时因我家境的困难重重,神情恍惚,又疑惑,迟迟未出据此手续,张新荣便将我限制在他住处三天,硬缠软磨,甚至手持军刺在我面前晃动扬言:“你如果不打此条,必须立即退还原交的壹万叁仟元租金,并以壹块钱,日息壹角计息。”我因文化低,不会写字为由仍不出据。他又说:“我写给你个样条,你照抄就行。”在极其无奈之下,我就照抄了他所写的所谓收条,准确时间为2006629日。至于假条据上的时间,是张新荣所填写,并以此时间编造了系列的假证据。

    二、直到20169月,原审原告雷韩侠以房产纠纷为由,将我诉诸韩城市人民法院。2017225日,我莫明其妙的收到了韩城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在此之前,我既不知晓雷韩侠诉我房产纠纷已立案的消息,更未接到法院通知我做好应诉准备只言片语的信息,法院采取的是突然袭击的方式,令我毫无准备的匆匆上堂。庭审中,我目睹和辩认了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我庭前并不知道假合同的存在,更谈不上参与“合同制作”,只能确定假合同的真象焦点即:“甲方杨茂盛”之签名并非我个人行为。为此我提请原审法院,对我的所谓签名作笔迹鉴定。

    三、关于假公证书的出现,也是和假合同属同一时间和地点。庭审中,原审法官要求我出示,我方公证书原件(即正本),因我未申请过此公证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何来之有?本案因多种原因曾中途休庭,期间我个人申请,杨贵民律师陪同到韩城市公证处调取(2002)韩证字第806公证卷宗,公正处既无“806”号卷宗,又不向我出据证明,在无奈之下,我只好申请韩城市人民法院,并交付300元查卷费,并不出具法票。三天后,韩城市公证处作了“经核实(2002)韩证字第806公证书“真实无误”的假证明,证明时间为20161121日,并记录在一审卷内。”

    四、韩城市公证处20161121日,为原审法院所出据的假证明,它不仅充当了诈骗者的帮凶,而且为原审法院铸就错案掌腰壮胆,却为我雪上加霜,蒙受奇冤。

    司法公正文书造假 韩城市法院枉法判决

    疑点重重的案件细节,是司法责任的缺失与乱象

    纵观韩城市杨茂胜、雷韩侠房屋买卖纠纷案,案件细节疑点重重,最大的问题是:司法公正文书造假,法院主审法官戴着有色眼镜,受原告的影响较大,有了先入为主的偏颇与观点,并在采用法律程序上,简单粗暴,摈弃了普通司法程序,采用可以一叶障目的简易司法程序,扩大了不受内部司法监督的裁量权,过多的采信了原告的观点,而忽略了被告事实细节的陈述,法官不认真细致的分析案情,查阅资料,不冷静,不理智,以草菅人命的不负责任的简单粗暴态度,做出了违背事实,破坏司法公正的枉法判决。

    该案件疑点颇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杨茂盛是20029月经人介绍认识的张新荣、雷韩侠夫妇,10月张新荣再三恳求杨茂盛将门面房的二、三层房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租赁给了张新荣夫妇,在2002年九月份之前,杨茂盛根本不认识张新荣、雷韩侠夫妇,更没有房子租赁一说,杨茂盛与雷韩侠、张新荣夫妇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2002624日,同一天产生的司法公正文书从何说起,又从何产生?!

    二、既然杨茂盛在2002624日已将房子卖给了张新荣、雷韩侠夫妇,法律公证处又做了司法公证,房子已经属于张新荣、雷韩侠夫妇,又何来十月份杨茂盛同张新荣、雷韩侠夫妇订立了口头的房屋租赁协议,张新荣又缘何在西庄镇党家村信用社贷款2万元,付杨茂盛三年房租呢?这难道不是咄咄怪事吗?时间上牛头不对马嘴!

    三、张新荣以同妻子雷韩侠不合,因经济纠纷,请求杨茂盛帮忙,实际上这是一个托词,一个骗局的开始。公证处张红梅至始至终的参予,她利用了杨茂盛的善良热心,没有文化,对法律不懂的弱点,足以说明是提前有预谋的设计利诱,以及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杨茂盛步步陷入圈套。落入陷井的,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有计划的合谋诈骗案,远远已超越了民事纠纷的范畴。

    四、张新荣为达欺骗诈取杨茂盛房屋财产的目的,将杨茂盛留置在自己的出租屋内达三天之久,已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同时,又持军刺刀具在杨茂盛眼前晃来晃去,又触犯了刑法中威胁、恐吓。这些行为的产生,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一个简单的民事房产纠纷,岂能掩盖刑事犯罪的真象?!

    五、据受害的当事人讲,在张新荣将杨茂盛在出租层内非法拘禁,用军刺刀具威逼恐吓的三天里,张新荣拿出杨茂盛收到一万伍千元房租的收条,及公证处公证员张红梅塞给杨茂盛的贰万元,共计三万伍千元,张新荣原约定给的陆万元,张新荣未筹到钱违背约定,非要让杨茂盛打九万伍仟元的收条,杨茂盛在被非法拘禁,又再以刀具威胁生命的情况下,张新荣写好条子,杨茂盛只签了个字,据受害人讲,他同张新荣的经济手续条据只有二个,一个是他给张新荣打的交房租的收条,一个是张新荣威逼恐吓的95000元的违心签名,关于他同张新荣、雷韩侠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纯粹是子虚乌有,他压根就不知道,更不用说签合同,杨茂盛强烈要求,权威部门进行对十八万伍仟元的房款收条及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签名的司法鉴定,以辩别真伪,还司法以公正,权威。为什么原审法官不采信?

    六、无论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所谓司法公正文书,杨茂盛的出身年月日包括身份证出身时间,都是195732日,而房屋买卖合同,及法律公证文书上均记载的是195723日。这难道是一个小小的失误吗?房屋买卖合同上错了日期,法律公证书上也错了日期,难道他们就没有核实杨茂盛的身份证吗?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个小小的错误,很令人值的深思?!

    七、从本案中,据受害人杨茂盛反映,无论是张新荣同妻子雷韩侠因经济纠纷关系出现感情危机,还是因张新荣赌博输了钱,或是张新荣花了妻子六万多元钱,夫妻俩关系处于崩溃的边缘,为了欺骗雷韩侠,在设置这种编局的过程中,以及杨茂盛同张新荣之间的假收条假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法律公证处造假的公证文书,都离不开一个身影,那就是韩城市法律公证处的公证员张红梅,至始至终他都参于了整个过程,成为了张新荣、雷韩侠诈取杨茂盛房产的同谋与帮凶。张新荣同张红梅之间的特殊关系是什么?是牌桌上的赌友,还是暧昧关系中的情人?做为一个司法的公证员,为何敢干铤而走险,不遗余力的帮助张新荣,这个行为的本身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九、做为所谓的杨茂盛同雷韩侠,张新荣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公正文书,公证文本里,只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一张房屋买卖交款的收条,一张公正交费的1000元票据,其它什么东西都没有,更没有公证的卷宗与档案。20172-4月雷韩侠诉杨茂盛房产纠纷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仅凭韩城市司法公正处一张公正证明涵,就认定雷韩侠同杨茂盛房产纠纷案,其房屋产权合同合法有效,支持了雷韩侠的不法请求,请问这样的公证证明,是否,提供了伪证的行为?属不属于刑法中提供伪证罪的范畴?!这样的公证证明是否合法有效?

    十、在韩城市人民法院方面,出现枉法判决的结果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点:

    1、原审法官可能与原告接触颇多,受其影响较深,脑子中形成了先入为主的思想,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带有主观上的倾向性。

    2、过多的采信了原告的陈述及理由,而很少或几乎忽略了被告的陈述及理由,不客观,不公正的法律偏听偏信已体现其中。

    3、原告提出的假合同上的落款,签名以及公证书上的签名,其笔迹需经权威部门进行鉴定,为什么法官不采纳,同时,无论房产买卖合同及公证书上,均没有可供辩别的手印和指纹。这样的纰漏细节法官为什么不注意?!

    4、原告中为什么不追加张新荣、张红梅,他(她)们是形成此案的直接当事人,他们为什么隐匿其后不出现?而非被共同欺骗的雷韩侠出面充当原告,法庭是否有意让张新荣、张红梅回避法庭上的对质与辩论,以带出真实的内幕浮出水面,不利于法官的枉法判决。

    5、这起案子在法律程序上,应采用普通的司法程序,为何要采用简易的司法程序?!是否在有意规避内部监督机制的制约,这种做法的背后,隐含着什么法律目的,以及法律图谋与考量。

    6、韩城市法院在调取法律公证档案时,采用不开票方式收取了杨茂盛300元的调档费用,这是否也是司法腐败的小插曲?!法院在调档过程中有无什么发现,公证书的卷宗档案是否存在?公证书所应具备的一应法律资料是否齐全,主审法官看没看过公证档案资料,仅凭公证处的一张证明,以及原公证处主任黄震、公证员张红梅在法院提供伪证的口头证词,就下了违背事实的枉法判决,主审法官简单粗糙的背后,是一定要杨茂盛败诉,以迎合雷韩侠的非法请求,法官的内心原动力来源于何处?

    阳光司法下,有阳光,局地也有阴霾

    目睹陕西韩城市法院枉法判决案,笔者感慨万端,也未免心情有些许的沉重,在今天的司法改革中,实行法官判案的终身责任追究制,也未能阻止极少数法官权力张扬的个性,以及权力任性的脚步,司法在局部地区被污染依然严重,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想祛除污染,仍将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正义虽说时常战胜邪恶,但有时也被邪恶所吞噬。陕西韩城市司法乱象的结果,不就是一个邪恶战胜正义最典型的例证吗?司法一旦抛弃了社会的责任,对法律的不遵重产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扭曲与践踏。陕西韩城市,雷韩侠、杨茂盛房屋产权纠纷案不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吗?

    然而,就韩城市人民法院的这一桩枉法判决案,当受害人杨茂盛不服,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分析了案情,并专赴韩城市进行深入调查,做出了“事实认定不清楚,发回重审。”的决定而韩城市人民法院却阳奉阴违,对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分庭抗礼,竟将杨茂盛、雷韩侠房产纠纷案的枉法判决,做为韩城市人民法院继十八大后,向十九大献礼的优秀案例,陈列在韩城市人民法院门口的宣传厨窗内,进行公开展示。确实,这是韩城市人民法院的优秀杰作,也是陕西省法院系统的优秀杰作,甚或是全国司法系统的优秀杰作?!如果,这样的优秀案件在全国推广的话,共产党的江山就彻底变天了……

    本来是一桩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可能,韩城市人民法院法官能力水平太高了,竟然从中没有看出端倪,不知是粗心的忽略,还是有意的隐匿真像,为他人开脱罪责避重就轻。总之,千古奇冤,蒙羞韩城,这可能已成为2017年韩城市产生的千古绝唱。

    在韩城市的历史上,有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美丽传说,有流芳百世刚正不阿,甘深受宫刑,敢于真实书写历史的司马迁,也有国舅专权乱了朝纲,获满门抄斩的奸贼杨国忠。而今天,韩城市的政治生态似乎产生不了一个敢于仗义执言,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真正维护人民利益的政府官员,韩城市的司法乱象环境似乎产生不了包公式的人物,纳税人产生的俸禄,换来的不是代表捍卫他(她)们利益权利的蔟群。杨茂盛这个残疾村民的遭遇,让我们对韩城该说什么好呢……

    原创作者:许明利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若有争议与本网站无关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