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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水县电力局涉嫌违法收费

    发布时间:2016-4-12   发布人:bxadmin   来源:  点击:1019

    旅游商报-大旅网讯(农金龙)2016年3月28日,据群众举报陕西渭南白水县电力局自2015年11月份至今一直违法使用陕西地方电力公司印制收费票据。(未有单位公章)只是给报销单位开具国家税务局的正式票据。据记者到电力局了解情况,电力局王主任告诉记者。“这是省电力公司发的票据,上面怎么安排,我们就怎么执行。全渭南地区都是这样,应该是省公司和国家税务局协商好的,白水县电力部门没有任何责任。”记者来到白水县国家税务局了解情况,国税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他们这种事情肯定是不允许的,国税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记者询问国税局工作人员,对于此类事情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国税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根据国税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事白水县国税局已开始调查,截止记者发稿还未见国税局给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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